信办通(2016)1号 北京交通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运维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交通大学院(系)、部、处文件
发文编号:信办通(2016) 1号 签发人:贾卓生
北京交通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运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我校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运维管理,加强平台维护监控、安全管理、用户综合服务,保证平台的24小时不间断对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高性能平台优先保障我校科研团队的科研服务需要,同时也为全校各院系师生及科研单位提供计算服务。
第3条 高性能平台只能安装有合法使用权的软件;如果用户使用非法软件或者非法使用平台,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4条 用户基于高性能平台发表的成果,应以适当的方式表明受到我校高性能计算平台的支持,以扩大我校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影响力。
第二章 帐号申请办法及流程
第5条 高性能计算服务账号申请实行“用户申请、管理员审批、定期审阅”制度,账号的申请、权限的变更、资源的调整等都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批。
第6条 用户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高性能计算服务申请(见MIS系统【应用中心】中的《高性能计算平台》),经由信息中心完成账户开通及资源分配后,方可使用平台资源。
第三章 作业及资源管理
第7条 管理员根据用户需求及其研究内容设定用户作业及其使用计算资源的优先级。参与建设高性能计算平台软、硬件共建的院系用户拥有使用计算资源的较高优先级。
第8条 管理员定期向用户收集通过高性能计算平台产生的成果,并根据用户的研究进度和成果调整用户每年使用计算资源的优先级。
第9条 计算资源超出时效后,管理员将回收后供其他用户使用。如需再次使用需要重新申请计算资源。
第10条 用户使用高性能计算资源,应严格遵守操作守则,一律通过统一的管理界面或者登录节点提交作业和获得结果。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11条 用户应对自己的作业和数据安全负责,定期备份和整理数据,防止发生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问题。
第12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在高性能计算平台擅自复制和使用未经授权的程序和文件,不擅自传播和拷贝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
第13条 用户应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利用高性能计算资源泄露国家机密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办法
第14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暂行管理办法期间针对校内用户免费开放,同时鼓励用户将本单位或本项目组购买的商业计算软件安装在高性能计算平台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16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17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