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办通(2012)10号 北京交通大学公共机房管理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1-01

 北京交通大学院()、部、处文件

发文编号:信办通(201210                 签发人:贾卓生

 

北京交通大学公共机房管理办法

20124月修订)

北京交通大学机房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计算机学习的场所,为学生提供计算机及互联网络上机环境。

第一条 在校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的一卡通刷卡进入机房,不划卡者不得进入机房。上机者所用时间从进门划卡时开始计时,到出门划卡时计时结束。如果出门不划卡,计时将自动延续到当天的22点。

第二条 计划内机时是指学校根据学生每学期所选的课程提供相应的免费上机时间,到该学期末将会清零。若计划内机时用完仍需上机时,机房管理系统会自动从一卡通中扣除上机费用,机时费标准为1/小时。

第三条 进入机房上机的同学应要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许在机房内观看、浏览反动、淫秽和不健康的图片、影片等信息;机房内禁止玩游戏。

第四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机房:危害机房安全的物品;含有淫秽、反动内容的光盘、游戏软件;各种饮料、食品等。

第五条 不得擅自挪动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擅自拔插电源线、网络线,不许将属于机房配套的装置和设施带出机房。

第六条 不得在机房内从事妨碍他人正常用机或其他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东西等)。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在机房内大声喧哗,讲文明、讲礼貌。

第七条 整班集体上机者须遵守上机时间,提前排队进入机房。

第八条 有意损坏机房设备的要照价进行赔偿。

第九条 对违反机房规定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

(二)取消其上机资格一至二周;

(三)写出书面检查;

(四)上报学校,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机房对计算机的管理模式可能不同,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请参照所在机房的计算机使用办法。

n>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十二)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三)破坏电子公告服务网站秩序、侵害电子公告服务网站利益的其他内容;

(十四)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十五)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上贴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站务管理人员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保存有关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学校稳定办、保卫处和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发现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即时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也可先由信息中心暂停该电子公告服务的服务。

第十六条 电子公告服务网站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十二条、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信息化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整顿或关闭该站点。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